報考公安專業(yè)的資格條件
和政治考察,、面試,、體檢、體能測評要求
第十六條 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(tǒng)一考試的河南(本省戶籍)考生,,志愿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(yè)的,,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:
(一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(二)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,;
(三)熱愛中國共產黨,熱愛祖國,熱愛人民,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,;
(四)志愿從事公安工作,熱愛人民公安事業(yè),立志為捍衛(wèi)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刻苦學習、拼搏奉獻;
(五)年齡為16周歲以上,、22周歲以下(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),未婚,;
(六)普通高級中學畢業(yè);
(七)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,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(yè)招生政治條件,;
(八)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,,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(yè)招生面試、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,。
第十七條 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(yè)的考生,,須參加省公安廳統(tǒng)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、面試,、體檢和體能測評,。其中一項不合格的,不予錄取,。
(一)政治考察,。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,參照《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(試行)》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》《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》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。政治考察由省公安廳政治部部署指導市,、縣公安機關實施。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,不得參加公安院校面試,、體檢和體能測評,。
(二)面試。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,、思想意識,、思維表達能力、身心條件等方面,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,。面試現場實行全程錄像,。
(三)體檢。體檢的項目和標準,參照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》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。同時,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1.身高:男性170厘米及以上,女性160厘米及以上。
2.體重:男性體重指數(單位:千克/米2)在17.3至27.3之間(含本數,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,下同)女性在17.1至25.7之間,。
3.視力: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.8及以上,。
4.色覺:無色盲,無色弱。
5.外觀:無少白頭,無胸廓畸形,無脊柱側彎,、駝背,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,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,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,面頸部無瘢痕,無下肢靜脈曲張,無腋臭,共同性內,、外斜視不超過15度,無唇、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,。
對考生身高,、體重、面容,、外觀,、血壓、心率,、視力,、色覺、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,,由體檢醫(yī)師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(guī)范進行現場檢查,。體檢現場實行全程錄像。
(四)體能測評,。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,按照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(2014年修訂)》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具體如下:
1.50米跑:可測次數:1次,合格標準:男性≤9.2秒,女性≤10.4秒;
2.立定跳遠:可測次數:3次,合格標準:男性≥2.05米,女性≥1.5米;
3.1000米跑(男)/800米跑(女):可測次數:1次,合格標準:男性≤4分35秒,女性≤4分36秒;
4.引體向上(男)/仰臥起坐(女):可測次數:1次,合格標準:男性≥9次/分鐘,女性≥25次/分鐘,。
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。其中,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,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,。體能測評使用全自動高速體能測評攝錄系統(tǒng),,實行全程錄像。
第七章 報考非公安專業(yè)(法學專業(yè))的資格條件
第十八條 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(tǒng)一考試的河南省考生,,志愿報考河南警察學院法學專業(yè)的,,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:
(一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(二)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;
(三)熱愛中國共產黨,,熱愛祖國,,熱愛人民,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,;
(四)遵規(guī)守紀,,誠實守信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,;
(五)身體健康,,符合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要求。
第十九條 報考法學專業(yè)的考生無須參加政治考察,、面試,、體檢和體能測評。
第八章 錄取規(guī)則
第二十條 本科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為河南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,。
第二十一條 公安專業(yè)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,。未被錄取的考生,不影響其在后續(xù)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,。
非公安專業(yè)(法學專業(yè))錄取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進行,。
第二十二條 公安專業(yè)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,在政治考察,、面試,、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中,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,,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%投放檔案,,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審查錄取并確定專業(yè)。
非公安專業(yè)(法學專業(yè))的錄取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(yōu)錄取,。
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,,堅持執(zhí)行“分數優(yōu)先”的錄取規(guī)則,確定專業(yè)時不設專業(yè)級差,。其中,,報考公安專業(yè)的考生,其政治考察,、面試,、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應均合格。對于所有專業(yè)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,,若服從專業(yè)調劑,,則由學校進行調劑錄取,;若不服從專業(yè)調劑,,則作退檔處理,。
第二十四條 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,同分排序規(guī)則為: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,、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,;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、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,。
第二十五條 涉外警務專業(yè)僅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,,其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單科110分及以上。
第二十六條 學院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,。學院公共外語課為英語,,其它語種考生若報考我院,錄取后需改學英語,。
第二十七條 公安烈士,、公安英模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、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(yè)的錄取,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。
第二十八條 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達。錄取結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的形式通過學院網站向社會和考生公布,。
第九章 入學復查
第二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令第41號規(guī)定,新生入校后,,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(guī)定進行復查,。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,取得學籍,;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,,學校將按照教育部、公安部有關規(guī)定予以處理,,直至取消入學資格,。
第十章 收費標準和獎勵資助政策
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規(guī)定,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,、住宿費,。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,偵查學,、治安學,、警務指揮與戰(zhàn)術、經濟犯罪偵查,、公安管理學,、治安學(公安法制方向)、涉外警務,、反恐警務,、法學9個專業(yè)及專業(yè)方向4400元/生/年,;刑事科學技術、交通管理工程,、網絡安全與執(zhí)法,、數據警務技術、食品藥品環(huán)境犯罪偵查技術,、刑事科學技術(警犬方向)6個專業(yè)及專業(yè)方向5000元/生/年,。
住宿費標準暫定為四人間1000元/生/年,如遇政策調整,,按照政府最新政策執(zhí)行,。
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,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,。
服兵役學費資助:自主擇業(yè)的退役士兵,,按政策規(guī)定,可申請學費減免,,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(yè)的收費標準執(zhí)行,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,;學生在?;虍厴I(yè)后應征入伍,,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,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,;在校生入伍的,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,,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(yè)的收費標準執(zhí)行,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,。
(二)助學貸款: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,,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(區(qū))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,。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,。
(三)獎學金: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,,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;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(yōu)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, 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,。學校獎學金,,根據成績評定,分為一,、二、三等,,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2000元,、1000元和500元。育警鑄劍獎學金,,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,。
(四)助學金: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,,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,,分為一、二,、三檔,資助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4000元,, 3300元,, 2600元;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??粕鷩抑鷮W金,,每生每年3300元,。育警鑄劍助學金,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,。
(五)勤工助學: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,,優(yōu)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,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,。目前設置崗位工資分為一,、二,、三檔,,資助標準分別是每月300元,240元,,200元。
(六)學費減免:學校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學費減免,,實行按需資助、總量控制,。學費減免分為一、二,、三檔,資助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3000元,,2000元,,1000元,。
(七)綠色通道: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,可在開學報到時,,通過學院開設的“綠色通道”先辦理入學手續(xù),。入學后,,各系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,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,。
第十一章 畢業(yè)與就業(yè)
第三十二條 對在校期間修完人才培養(yǎng)方案規(guī)定的全部課程,規(guī)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(yè)畢業(yè)要求的學生,,頒發(fā)河南警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(yè)證書,;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(guī)定的學生,,頒發(fā)相應學科的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。
第三十三條 根據人社部等六部門聯(lián)合下發(fā)的《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5〕97號),、《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(yè)人才招錄培養(yǎng)制度改革的意見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5〕106號)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有關規(guī)定,公安專業(yè)學生在畢業(yè)時取得相應學歷學位,,且符合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(yè)畢業(yè)生統(tǒng)一招警考試報名條件的,,均可報名參加考試,經筆試,、面試,、體檢,、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,,合格的擇優(yōu)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,。
非公安專業(yè)(法學專業(yè))畢業(yè)生按國家規(guī)定政策自主擇業(yè),。
第十二章 聯(lián)系方式
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(lián)系方式:
咨詢電話:0371-56817119 56817120
電子郵箱:[email protected]
通訊地址: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(qū)龍子湖東路1號
郵 編:450046
學院官網:shposji.net
學院招生信息網:https://xgxt.hnp.edu.cn/zswz
學院官方微信公眾賬號:河南警察學院
第十三章 附 則
第三十五條 河南警察學院不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,,不收取國家規(guī)定之外的任何費用,。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,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。
第三十六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(guī)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,,以本章程為準,。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(guī)、招生政策相沖突,,以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、招生政策為準。
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,。